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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黄河山东段防洪工程征地移民资金管理

来源:黄河之声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25 12:3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黄河山东段防洪工程批复征地移民项目包括工程永久征地539.3 hm2、临时占地1 658.8 hm2、拆迁房屋563 458 m2、树株清理180.8 万株以及部分其他地面附着物清除补偿、专业项目迁移复建等,概

黄河山东段防洪工程批复征地移民项目包括工程永久征地539.3 hm2、临时占地1 658.8 hm2、拆迁房屋563 458 m2、树株清理180.8 万株以及部分其他地面附着物清除补偿、专业项目迁移复建等,概算投资21.94 亿元,涉及9 个地市、24 个县(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所确定的“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要求,征地移民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法人分别与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成立的实施机构签订了委托协议,资金原则上包干使用,根据协议调整条款,符合条件的据实调整有关资金。根据签订的征地移民委托协议,各县(区)征地移民实施机构按照征地移民工作进度向项目法人据实申请资金支付。经监理与项目法人审核后,征地移民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

1 资金运转方式

1.1 征地移民资金管理模式

征地移民资金拨付有三种模式:一是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征地移民办,项目法人与征地移民办签订委托协议,征地移民办开设征地移民专用账户,项目法人依据委托协议及实施进度直接拨付资金到征地移民专用账户,如聊城市东阿县、泰安市东平县、济宁市梁山县等;二是项目法人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委托协议,依据协议及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到县(区)财政局,财政局再将资金拨转到县(区)征地移民办开设的专用账户,如:东营市利津县、济南市天桥区等;三是项目法人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委托协议,依据协议及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到县(区)财政局,由县(区)财政局直接负责征地移民资金的兑付工作,如东营市垦利区、济南市济阳区。

1.2 征地移民资金兑付模式

1)县(区)征地移民办分别支付补偿资金到乡镇、施工单位等,土地、房屋附着物补偿及临时占地补偿委托给乡镇实施,由乡镇具体办理对群众补偿款的兑付,如东营市利津县、滨州市惠民县等。此种模式下,房屋等附着物及临时占地补偿原始支付凭证存放于乡镇财务部门,部分县(区)征地移民办不能完全掌握补偿资金流向。

2)县(区)征地移民办直接兑付到具体权属人、施工单位等,如东营市东营区,滨州市滨区、邹平市等。该种模式下,对村集体、农户等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支付都在征地移民办核算,财务原始资料齐全,能详细、全面掌握资金使用情况。

3)县(区)财政局根据征地移民办提供的补偿协议和清单,将补偿资金直接下发到乡镇财所,由乡镇财所兑付到村、群众账户,如东营市垦利区、济南市济阳区、淄博市高青县等。该模式下,财务资料都存放于乡镇财所,财务政策执行地方规定,征地移民办对资金掌控受地方财务部门约束较大。

1.3 征地移民办财务管理情况

各征地移民办均单独设账,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岗位设置、职责划分符合会计法有关规定,能满足项目财务管理的需要。

2 存在的问题

2.1 征地移民实施机构对财务管理重视不足

部分县(区)征地移民实施机构对财务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资金财务专项管理制度不健全,甚至部分征地移民实施机构未设立本项目征地移民专项账目。

2.2 执行会计制度不统一

黄河山东段防洪工程涉及县(区)较多,各县(区)征地移民实施机构未执行统一会计制度,大多数执行事业、基建会计制度,个别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差别较大。部分县(区)征地移民实施机构未参照征地移民初步设计中的项目内容设置会计科目,或会计科目设置不够明细,将对验收及决算汇总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2.3 实施管理费支出不规范

实施管理费支出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县(区)征地移民实施机构列支招待费、会议费、汽油费等单次支出较大,相关明细资料不完备;二是部分征地移民实施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发放施工津贴及生活补助,但发放人员范围无明确文件依据。

2.4 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

部分县(区)征地移民实施机构兑付补偿资金不及时,部分补偿资金滞留征地移民办账户或乡镇政府,资金利用效率低,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部分补偿资金由乡、镇、办事处支付到村和个人,但在资金支付上征地移民办没有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跟踪检查不到位。

3 建 议

文章来源:《黄河之声》 网址: http://www.hhzszz.cn/qikandaodu/2021/0125/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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